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创建、寻找“最美岗花” 活动开始了!
信息来源:青山区妇联 发布时间:2023-6-5 10:24:50 浏览次数:28


贯彻习近平新时代
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

党的二十大精神

落实省市党区代会各项部署要求

引领妇女立足岗位、创先争优

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以及

2023年度创建“巾帼文明岗”和

寻找“最美岗花”活动开始了

活动主题

英雄城市“她”力量 岗位建功新时代

活动时间

2023年5月—10月

创建范围

巾帼文明岗: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、科、室;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、岗台、车间、站所、生产线等;新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(店)、小组、农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各类基地等。

最美岗花:在市区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,争创一流,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。

创建条件

(一)巾帼文明岗

1.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%以上。其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。除特殊岗位外,一般要求3人以上(含3人)的集体。

2.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“四有”“四自”精神,为实现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,得到群众广泛认可。

3.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,有明确的争创计划,细化的创建标准,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,创建档案健全,创建管理机制完善。在醒目场所亮身份、亮承诺、亮标准,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,为职业女性服务大局、奉献社会、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。

4.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,受到公众好评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,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。

5.市级、区级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不重复授予。

(二)最美岗花

1.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,包括在武汉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。

2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。

3.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推动高质量发展,在参与“科技创新巾帼行动”“就业创业巾帼行动”“乡村振兴巾帼行动”和“岗位建功巾帼行动”中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,得到群众广泛认可。

4.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工作作风扎实,爱岗敬业,勇挑重担,吃苦在先,乐于奉献;刻苦攻关,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协作、发明创造,创新创业成绩突出;立足岗位、履职尽责,热心为民服务,为群众办实事,解难事,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

5.市级、区级“最美岗花”称号不重复授予。

复查内容

(一)复查对象

1.通过了2020年复查的全国、省级、市级“巾帼文明岗”。

2.2020年度、2021年度认定的全国、省级、市级“巾帼文明岗”。

(二)复查条件

1.岗位中女性比例是否符合要求: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%以上,其负责人中至少有1 名是女性。

2.“巾帼文明岗”开展“五进五结对”活动:要结合岗位实际,开展进家庭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学校、进企业,与单亲困难母亲、留守流动妇女儿童、巾帼新农人、女大学生、就业创业女性结对帮扶。每个岗位至少选择“一进一结对”,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 次。

3.“巾帼文明岗”否定因素: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经检查核实,不再认定其“巾帼文明岗”荣誉称号:

(1)本岗(集体)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的;

(2)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;

(3)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,经查情况属实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4)在文明单位评比、行风评议、安全生产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;

(5)岗组、单位撤并或破产,视为自动撤销荣誉称号;

(6)不符合《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考核细则》中相关重点内容的。

工作流程

按照自愿申报、择优创建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复查创建阶段(5-7月)

各复查或创建岗位在单位和区妇联指导下,按照复查及创建工作重点内容和《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考核细则》,积极开展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和创建活动。工作重点包括:

01 组织素质提升培训

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,通过多种形式、途径,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女职工教育培训活动,提高行业女性整体素质,提升创建水平。市妇联家庭教育大讲堂涵盖了传统文化、文明礼仪、情绪管理、文明风尚、行为养成等课程,复查和创建单位可自愿踊跃报名参与。

02 开展岗位技能竞赛

组织女职工深入开展职业竞赛、岗位练兵、技能比武等活动,通过比技能、比作风、比业绩,激励女职工设定一流目标,争创一流业绩,锤炼一流作风,创新一流服务,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创新创造,营造活力迸发、比学赶超、追求卓越、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。

03 开展优质为民服务

按照“亮标准、亮身份、亮承诺”的要求,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、难点、焦点问题,努力改进服务方式,创新服务载体,延伸服务领域,提高服务效能。在服务窗口或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承诺、服务标准、监督电话等,接受群众监督。

04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

发挥示范作用,推动优秀女性集体和个人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高校、进乡村。加强岗岗互动、岗区联创、岗村共建,与就业困难妇女、农村留守妇女儿童、困境家庭开展结对帮扶。发挥专业优势,走访基层一线,提供技术、资金、项目等多方位的志愿服务。

(二)推荐申报阶段 (8月中旬)

各复查、创建岗位或个人按要求分别填写《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武汉市“最美岗花”推荐表》(附件2)、《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3)报所属单位或区妇联。各单位和区妇联对本行业、本区域内的申报岗组进行资格审查,并于8月15日前将《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4)《武汉市“最美岗花”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5)《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6)纸质版(一式两份)和电子版报送至青山区妇联321室(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区政府综合大楼内)。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,传染性强,人群普遍易感,发病率高,历史上在全世界引起多次暴发性流行,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。

(三)考查评审阶段 (9月中旬)

区妇联收齐资料后,通过查阅资料、实地考查等方式,对照创建工作重点内容和考核细则(附件7、附件8),对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。召开党组会,确定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最美岗花”推荐建议名单,连同“巾帼文明岗”复查名单向市妇联报送。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班,确认保留的全国、省、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,并按照得分高低提出2023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最美岗花”建议名单。

(四)公示认定阶段(10月中旬)

市妇联对复查合格,以及拟认定的 2023 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最美岗花”,在市妇联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统一公示。公示结果无异议后,制发《关于确认保留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暨认定 2023 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最美岗花”的通知》。区妇联对评选出的青山区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最美岗花”,在“娘家人”微信公众号上公示,并公布认定名单。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曾菁

联系电话:68865141

指定邮箱:1753425802@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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